屋面防水工程验收标准
发布时间:2023-02-2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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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屋面工程应根据建筑物的性质、重要程度、使用功能要求,将建筑屋面防水等级分为工、Ⅱ、Ⅲ、Ⅳ级,防水层合理使用年限分别规定为25年、15年、10年、5年,并根据不同的防水等级规定防水层的材料选用及设防要求。
2.屋面工程施工时,应建立各道工序的自检、交接检和专职人员检查的“三检”制度,并有完整的检查记录。每道工序完成,应经监理单位(或建设单位)检查验收,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。
3.屋面工程验收的文件和记录。
(1)设计图纸及会审记录、设计变更通知单和材料代用核定单;
(2)施工方法、技术措施、质量保证措施;
(3)施工操作要求及注意事项;
(4)出厂合格证、质量检验报告和试验报告;
(5)分项工程质量验收、隐蔽工程验收记录、施工检验记录、淋水或蓄水检验记录;
(6)施工日记;
(7)抽样质量检验及观察检查;
(8)事故处理报告。
4.屋面工程隐蔽验收记录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:
(1)卷材、涂膜防水层的基层;
(2)密封防水处理部位;
(3)天沟、檐沟、泛水和变形缝等细部做法;
(4)卷材、涂膜防水层的搭接宽度和附加层;
(5)刚性保护层与卷材、涂膜防水层之间设置的隔离层。
5.屋面工程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:
(1)防水层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;
(2)使用的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规定;
(3)找平层表面应平整,不得有酥松、起砂、起皮现象;
(4)保温层的厚度、含水率和表观密度应符合设计要求;
(5)天沟、檐沟、泛水和变形缝等构造,应符合设计要求;
(6)卷材铺贴方法和搭接顺序应符合设计要求,搭接宽度正确,接缝严密,不得有皱折、鼓泡和翘边现象;
(7)涂膜防水层的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,涂层无裂纹、皱折、流淌、鼓泡和露胎体现象;
(8)刚性防水层表面应平整、压光,不起砂,不起皮,不开裂;分格缝应平直,位置正确;
(9)嵌缝密封材料应与两侧基层粘牢,密封部位光滑、平直,不得有开裂、鼓泡、下塌现象;
(10)平瓦屋面的基层应平整、牢固,瓦片排列整齐、平直,搭接合理,接缝严密,不得有残缺瓦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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